1 有效护照:如果护照将在距预计抵美日期的六个月内过期、或已损坏、或护照上已无空白的签证签发页, 请在前来面谈之前先申请一本新护照。
2 DS-160表格确认页。请在上面注明中文姓名、中文姓名的电报码、中文家庭地址、公司名字及地址。请将表格确认页竖著打印在A4纸上。面谈时请携带打印出来的DS-160表格确认页,不要使用传真的确认页。
3 一张照片:於6个月内拍摄的2英寸x2英寸(51毫米x51毫米)正方形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详情请见照片要求。请用透明胶带将照片贴在护照封面上。
4 签证申请费收据原件:可以在中信银行在中国的任何分行支付签证申请费966元人民币(自2010年6月4日起执行)。请将收据用胶水或胶条粘贴在确认页的下半页上。
5 含有以前赴美签证的护照,包括已失效的护照。
6.能够说明为何一定会返回中国的证据: 出示经济、社会、家庭或其它方面对您具有约束力的文件,以帮助您证明在美国短暂停留后有意返回中国。由於个人情况的不同,申请人应出示的证据也各不相同。下列文件可以帮助签证官评估您是否有意返回中国:户口本、身份证、雇佣证明、能客观反映每月收入的工资单、上有正常规律的存取记录的存折等。
7 邀请信: 如果受邀访问美国的某位居民,那么提供下列信息将对您的申请有所帮助:邀请人信息、访美目的、事先安排的旅行时刻表。如果只是单纯赴美旅游,那麽无需出示邀请信。
8 资金证明: 证明有能力无需工作即可支付在美停留整个期间的费用,例如能客观反映您每月收入的工资单、上有正常规律的存取记录的存折等。(注意:请不要出示银行存款证明单。存款证明单对签证申请没有帮助。)
9 如果赴美进行商务活动: 请考虑携带下列信息前来面谈:您将访问哪里、会见哪些人员、会见过程中将讨论哪些内容以及您打算在美国购买哪些产品。下列文件可能会对申请有一定帮助:美国合作方出具的详细邀请信,说明申请人的访美目的;与美国合作方签订的合同或其它协议;将赴美检测或购买的机器、软件或其它设备的相关信息,如产品宣传手册或产品目录等。
10 如果赴美探亲: 您应提供材料证明您跟邀请人之间拥有真实且一直未间断的亲属关系,还应考虑提供他们入境或移民美国后的身份状况。下列文件可能对申请有一定帮助:户口本或其它能够证明真实亲属关系的文件、近年来与美国亲属的合影、亲属的美国护照或绿卡复印件、在美短期停留的亲属的护照复印件及美国签证复印件等。如果上次在美国停留的时间超过入境时I-94卡上规定的日期,请在面谈时出示美国国土安全部批准的延期证明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