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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218人公告

2021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218人公告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黑龙江省航道事务中心,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承担全省航道建设、保护、养护和开放水域外籍船舶引航等工作。

(二)黑龙江省哈尔滨航道事务中心,公益一类,按副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承担辖区内航道保护、航道信息发布、应急抢通组织、卧泊基地运行管理和外籍船舶引航工作。

(三)黑龙江省齐齐哈尔航道事务中心,公益一类,按副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承担辖区内航道保护、航道信息发布、应急抢通组织、卧泊基地运行管理和外籍船舶引航工作。

(四)黑龙江省佳木斯航道事务中心,公益一类,按副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承担辖区内的航道保护、航道信息发布、应急抢通组织、卧泊基地运行管理和外籍船舶引航工作。

(五)黑龙江省黑河航道事务中心,公益一类,按副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承担辖区内的航道保护、航道信息发布、应急抢通组织、卧泊基地运行管理和外籍船舶引航工作。

(六)黑龙江省水上交通救援中心,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承担水上交通事故救助、打捞等相关服务工作。

(七)哈尔滨航运学校(黑龙江省交通干部学校),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部分补助,主要承担船舶驾驶、轮机管理等交通运输相关专业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工作;承担船员技术技能培训及高寒地区水运科研等工作;承担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在职干部教育与培训、系统内干部职工岗位技术技能培训、系统内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二、招聘计划

详见《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党纪政纪和工作纪律,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政治觉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潜水员岗位年龄30周岁(含)以下(1991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其余岗位年龄35周岁(含)以下(1986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六)具备《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招聘岗位所规定的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构成回避情形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 报名时间

2021年7月21日上午9:00至2021年7月27日下午17:00。

2. 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登陆“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官网”下载并填写《省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同时将证件、材料扫描或拍照后,连同报名表一并打包为压缩文件(邮件标题:岗位序号+姓名+手机号码),发送至rczp2021@126.com邮箱。

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提供材料不齐全的、未按照规定上传材料的应聘人员,将被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3. 报名材料

① 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

②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学信网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台学习和国外留学归来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须与招聘计划表名称一致(中专学历提供毕业证明、大专学历提供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 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取得的技能证书、职称证书、获奖情况证明;

④ 本人近期2寸彩色电子版照片(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jpg格式,不超过200k;生活照、风景照、美颜照不予审核);

⑤ 申请政策性加分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⑥ 本人填写后签名确认的《省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⑦ 潜水员岗位应聘者须上传前置体检证明合格材料。

4. 注意事项

(1)应聘者需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准确填写个人报名信息;

(2)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应聘者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3)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招聘岗位的,取消该应聘人员报考所有岗位的资格;

(4)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网上报名时须填注,否则不予加分。

应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并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特殊情况下,可按有关规定适当降低比例。

(二)政策性加分

1.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规定,“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分别加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

同时具备上述多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

2.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可享受“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资格审查结果将于2021年8月2日9:00至2021年8月4日17:00通过电话、短信、邮箱等方式进行告知。

(四)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1. 缴费确认

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要求,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后,应于2021年8月2日9:00至2021年8月6日12:00前进行缴费,笔试每人收取45元,面试不收费。收费方式及注意事项将在考生资格审查结果信息中进行告知。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可上传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减免考试费用。逾期不办理缴费确认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2. 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官网”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初审及缴费成功的考生,按照通知要求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 组织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通用基础知识和行业相关专业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具体笔试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同时发布资审时间、地点。

2. 现场资格复审

根据进入面试人员的报名信息和招聘岗位计划要求,现场资格复审需携带:(1)报名表,带有本人签字的报名表;(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2张与网上报名同一底板1寸免冠照片(本人在背面签字);(4)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毕业证和学位证及其他报名需要提供的证书等);(5)享受政策性加分的应聘者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6)潜水员岗位应聘者需要携带有关前置体检合格证明材料。

现场确认核查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相关证明及其他材料复印件存档备查,恕不退还。

3. 组织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具体面试要求另行通知。

4. 公布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 60 % +面试成绩× 40 %。计算考试总成绩时,取小数点后两位,不使用四舍五入计算方式。

考生可登录“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官网”相关链接查询本人总成绩。

(六)组织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与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方能进行考核,体检需在指定的三甲医院(及专项体检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体检不符合要求或应聘人员主动放弃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组织考核

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调查、考察、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健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九)办理有关手续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通过审批程序,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事业编制)将享受由国家、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六、有关要求

1. 考生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 考生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参加本次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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