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说,人应有有为之心,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己任。故少年之时,便应立下志向,然后穷其一生,用锲而不舍、坚贞不移之心,以苦心孤诣、奋发图强之势,来完成铺设人生道路之旅。但此过程之漫长、艰辛,诱惑之众多,往往超出最初的想象。故一路走来,折志之人有之,屈服之人有之,易志之人有之,能最终达到最初理想彼岸的,少之又少。综合以上原因,除了最初低估了客观因素、高估了主观因素以外,对目标的设定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这使得我们必须认真地思考一个问题:我们非得在压抑人性本身的同时,规划一个“空中楼阁”一样恢弘、不切实际的人生吗?
一直的教育是凡事以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为重,正是本着这种精神,我国能从建国之初的百废俱兴、困难重重中迅速冲破帝国主义、敌对国家的恶意封锁,崛起于东方,实现民族自强。但整个过程中,有多少同胞在国家的号召和道德的感召下心甘情愿或被迫地作出了许多的贡献与牺牲。但为了国家的利益,他们义无反顾。
而现在国家经济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质量已经大大得到了改观。而社会的道德感召力已经开始减弱,人们在追求个人利益的时候,慢慢习惯了抛弃对于一直以来国家及政府关于贡献的价值观。于是人们激烈地批判社会道德的败坏,但往往是人们一边在批判着别人的堕落,一边在努力地朝着与自己批判对象相同的方向奔跑。客观地讲,人性的自私性是不可否认的,追求更好的生活是人的天性,也正是这种美好的品质促进了人类社会的持续发展和进步。这种美好的品质是不能随便就给予否认的,否则,发展经济、崛起国家的目标就不能真正得到实现,国家会再次进入“文革”瘫痪时期,所以承认人性追求个人利益的存在性是国家和个人必须首先认可的观点。
其次,国强则民富,国弱则民贫,个人的利益是建立在国家的利益上的。故要实现个人的利益,必先保证国家的利益。但两者并非简单地建立在非得牺牲一方利益来保证另一方利益的基础上,而恰恰是建立在保证个人利益的同时也能更好地促进国家利益的实现的基础上的。如果否认这一点就会真正形成用虚无缥缈、无法实现的目标和理论来指导实际的工作的行为,进而形成畸形的行为准则、变态的社会关系,滋长黑暗,孕育破坏。因而要真正实现国家或一个团队的利益高效增长,必须先承认并保证内部成员的个人利益,然后以完善的法律法规为保障,依法办事,削弱个人权利,避免用假大空的口号和道德号召滋长真正的腐败和黑暗。
因此,人生首先应修正自身关于追求假大空的人生目标,承认人性本身的种种特性,尊重别人的利益,树立符合实际的人生目标的规划,养成凡事从兼顾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及个人利益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学会观察现有法律法规的漏洞、思考弥补方法及严格依法办事的个人习惯和原则。用“穷者独善其身、达者兼济天下”的心态,明确个人自身地位及能量,做符合个人身份及能力的事情,力图在实现国家利益的同时,实现个人人生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