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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原理

辩证法原理

辩证法原理包括物质和意识辩证关系原理、事物是普遍联系的原理、原因和结果的联系原理、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原理、事物是变化发展的原理、矛盾普遍性原理、矛盾特殊性原理、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原理。

辩证法也被称为辩证的方法,希腊时期的辩证法类似于辩论,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因为持有不同观点,希望通过合理的讨论来获得真正的知识。但这个辩论排除了主观因素(例如情感诉求和现代贬义的修辞)。

辩证法可以与教学法进行对比,在教学法中,对话的一方教育另一方。

在黑格尔哲学中,辩证法研究思维的过程,主要研究过程中概念之间的矛盾,所以辩证法逻辑与形式逻辑不同,而这种矛盾是概念间关系中的决定性因素。辩证法包括三个发展阶段:指的是从抽象的一般概念开始(正),这个概念引起矛盾(反),矛盾的概念调和于第三个概念中(合) 。而辩证唯物主义是主要由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的理论,使黑格尔辩证法与唯物主义相契合。

注:辩证法的"辩"起源于谈话,而"思辨"不起源于谈话,辩证法和辨证法同音不同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