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是指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于2012年开始在个别城市试点推行。接下来,由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房产税的征收时间。
一、房产税的征收时间是什么时候?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征收有哪些优惠政策?
城市房地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城市房地产税的减免,由各省人民政府决定。城市房地产税按年计征。城市房地产税制中对某些特殊情况给予减税或免除税负的一种优待规定。2009年以前城市房地产税的减税、免税规定主要由地方政府给与,例如:
(1)新建的房屋,自落成的月份起免税三年。
(2)翻建房屋超过新建期50%的,从竣工月份起免税二年。(以上两项免税规定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3)华侨、侨眷用侨汇购买或建造的房屋,从发给房屋产权证之日起,五年免征房产税。
(4)其他有特殊情况的房产,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减税或免税。
以上就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房产税的征收时间以及相关优惠政策,不同城市的房产税政策上可能会有一些差异,具体标准建议您咨询当地的税收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