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认为麦可斯的儿子应该不是和黛博拉生的,原因如下:1、以麦克斯的野心,他应该找一个有经济背景或有政治背景的女人,来帮助他平步青云,至少,这个女人要和他的身份相匹配, 而三十五年前黛博拉应该还在奋斗中。2、黛博拉如果瞧不起面条,应该也瞧不起麦大,因为他们都是街头混混出身。有一个佐证:小时候,某礼拜日,小黛博拉念圣经给面条听,并且和面条接吻,但麦大硬生生把面条叫走,黛博拉说:“快去吧,你妈在叫你。”语气里充满了蔑视。3、当面条三十五年后和黛博拉再次见面,黛博拉说(大概意思哈,我记不准确了)“岁月改变了我的心意”。那么,黛博拉当初的“心意”是什么呢?也许是辉煌好莱坞,也许就是瞧不起这帮整天在街上打打杀杀的混混。4、一个男人,能在一个贴了面膜的女人的家里甚至卧室里见面,而不顾及男主人的出现,我想,黛博拉应该没有结婚,她拥有见别的男人的私密权。最后再补充一点,黛博拉三十五年后对面条说的话, 应该都是真心话,因为剧情也需要,真相已经被湮没了这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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