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矿山安全法第1条的规定,矿山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生产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发展。采矿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采矿业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建设,不仅为缓解能源、原材料供应紧张做出了重要贡献,而且为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和广大农村群众脱贫致富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采矿业是一个特殊行业,绝大多数矿山为井下开采,井下生产作业场所劳动条件较其他行业差,危险性大,影响矿工安全与健康的因素多,冒顶 (顶部塌落)、片帮(侧面垮落)、水害、火灾、瓦斯煤尘爆炸等灾害和粉尘等危害随时威胁矿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
近年来,矿山的安全状况虽然有所好转,但重大、特大安全事故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控制。矿山事故不仅给矿工和他们的家属造成很大的损失和痛苦,而且给国家和人民也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甚至影响到采矿工业的发展。矿山安全事故严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经济成分、组织形式日益多样化原因,也有由于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不够明确的原因;既有一些地方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对人的生命健康的保护原因,也有因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官商勾结的腐败原因。
特别是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各种经济形式的采矿业兴起,为了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矿工的安全与健康,促进采矿业的健康发展,以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矿山安全法的制定与实施是十分必要的。矿山安全法的立法目的之一是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即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指在矿山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矿山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立法目的之二是防止和减少矿山生产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矿山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性事件,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
制定矿山安全法,就是从法律制度上规范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其根本目的就是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立法目的之三是促进采矿业发展。矿山的安全生产,就是要在矿山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保证安全,也只有保证了安全,才能保证矿山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促进采矿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