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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七条职责

主要负责人七条职责

主要负责人的七项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扩展资料: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标准,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操作规程,提出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工作。

二、负责确定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三、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措施经费。

四、审定新的建设项目等,应遵守和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投产的“三同时”规定。

五、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六、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进厂后组织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

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八、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报告安全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