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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F是什么意思

CIF是什么意思

指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实际为装运船舱内),卖方即完成交货。货物自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等由卖方支付,但货物装船后发生的损坏及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CFR中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但是,在CIF条件下,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因此,由卖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买方应注意到,CIF术语只要求卖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如买方需要更高的保险险别,则需要与卖方明确地达成协议,或者自行作出额外的保险安排。

扩展资料:

1、 概念上的误区:CIF和FOB,术语中交货点及风险点都是在装运港的船上,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安全地装到船上即完成卖方义务,装运后货物可能发生的风险,卖方不再承担责任。

卖方将保险单、提单等交由买方,风险索赔等就由买方去办理。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船后,取得海运提单并将主要货运单据给银行或自行交由买方,承保保险取得保险单支付海运费以及装运港杂费后即完成全部交货义务。

2、订舱配载:CIF条件下卖方自主订船,选择船公司货代,自付运费,码头费等,一般不接受买方指定的货代/船公司等,实际业务中客户会选择国外服务较好的马士基、APL等知名船运公司,一般在和买方确认好运费,船期后也可以接受,但一般不可以由买方指定的货代出运。卖方在装船后给买方充分的已装船通知。

3、 卖方在装运港办理保险,一般在订立合同时具体规定保险金额,保险险别和适用保险条款,以及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选择协会或中国保险条款,保险单银行交单时要背书转让给买方。卖方无保证货物必然到达以及确保何时到达目的港的责任。卖方无货物装船后的损害、受潮、灭失等承担责任。

4、 卸货费用:码头作业费等,CIF中一般用PORT TO PORT即港至港条款,启运港的费用由卖方承担,目的港的费用则由买方承担。

5、 装船通知以及货物的中转、到港日期等。

6、若卖方提交单据时,货物已经损坏或灭失,买方仍须凭单付款,买方可凭提单向船公司/船代,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要求损坏赔偿而不可以向卖方提出索赔。

7、 实际业务中买方以货物在中转港,未按时中转、掉箱,货物在途中两次或叁次中转延误到港日期影响其成衣/成品交货索赔误工费、空运费等是不合理的,如何避免应在订立贸易合同时就注明卖方无装船后保证货物何时到达目的港以及无法保证何日中转的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

1、定义:CIF是COST,INSURANCE,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三个单词的第一个字母大写组成

2、中文意思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指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实际为装运船舱内),卖方即完成交货。货物自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等由卖方支付,但货物装船后发生的损坏及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3、CFR中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4、但是,在CIF条件下,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因此,由卖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

5、买方应注意到,CIF术语只要求卖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如买方需要更高的保险险别,则需要与卖方明确地达成协议,或者自行作出额外的保险安排。

扩展资料

CIF班轮条件(CIF Liner Terms):指货物按班轮条件装运,货到目的港后的卸货费用已包括在运费之内,即由船方负担。实际上是由卖方负担卸货费。

C1F舱底交货(CIF Ex Ship's Hold):是指货物运抵目的港后,自舱舱底吊起直至卸货码头的卸货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CIF吊钩下交货(CIFExTackle):是指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卖方只负担船舱底起吊到船边卸离吊钩为止的费用。如果船舶靠不上码头,驳船费和码头费由买方负担。

CIF卸到岸上(CIF Landed):指卖方负担将货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费用。包括因船舶不能靠岸的情况下,租用驳船运至岸上的驳运费和码头费在内都由卖方负担。

参考资料

CIF术语的中译名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其原文为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inser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按此术语成交,货价的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港至约定目的地港的通常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故卖方除具有与CFR术语的相同的义务外,还要为买方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按一般国际贸易惯例,卖方投保的保险金额应按CIF价加成10%。

如买卖双方未约定具体险别,则卖方只需取得最低限底的保险险别,如买方要求加保战争保险,在保险费由买方负担的前提下,卖方应予加保,卖方投保时,如能办到,必须以合同货币投保。

扩展资料:

卖方:

(1)负责签订运输合同,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或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支付至目的地的运费,并及时向买方发出详尽的通知;

(2)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提供出口许可证及各种官方证明文件,支付各种 出口关税 和费用;

(3)负担在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风险;

(4)负责支付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

(5)负责提供相应的发票或相应的电子信息,清结已装提单和保险单。

买方:

(1)受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 单证 ,支付货款;

(2) 负担除运费和保险费以外的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及卸货费用;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的一切风险;

(4)负担风险和费用办理进口手续。

通过对“2000年 国际贸易 术语 的解释通则” 的了解,我们在使用CIF贸易术语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装卸问题:按CIF术语成交,卸货港(目的港)时合同的要件,因为它关系到进口方的利益,如果出口方违反 了,进口方有权撤销合同。

2、关于风险划分的问题:CIF术语费用和风险的划分地点是相互分离的(它不同于 FOB 术语, FOB 术语费用和风险的划分都是同一地点。)费用的划分——指定的目的港。风险的划分——装运港船舷为界。

3、关于保险费问题:CIF术语项下,出口方虽然负责保险,取得保险单,并支付保险费,但是这是属于代办性质 ,就是进口方代办。 因此进口方签订合同时要特别谨慎。

4、有关单据的重要性:CIF术语是很重要的项下很重要一条是“凭单交货,凭单收取”,交单和付款是对流条件。单据齐全内容正确,就可以及时的收取货款;反之单据不全,内容有毛病,尽管货物是好的,合格的,也结不了汇。

参考资料:

CIF术语的中译名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其原文为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按此术语成交,货价的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港至约定目的的港的通常运费和约定的保

险费,故卖方除具有与CFR术语的相同的义务外,还就为买方办理货运保险,交支付保险费,按一般国际贸易惯

例,卖方投保的保险金额应按CIF价加成10%。如买卖双方未约定具体险别,则卖方只需取得最低限底的保险险

别,如买方要求加保战争险,在保险费由买方负担的前提下,卖方应予加保,卖方投保时,如能办到,应以合

同货币投保。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按CIF术语成交,虽然由卖方安排货物运输和办理货运保险,但卖方并不承担保证把货送到

约定目的港的义务,因为CIF是属于装运交货的术语,而不是目的港交货的术语,也就是说CIF不是“到岸价”

对CIF术语的解释

CIF术语的中译名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其原文为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按此术语成交,货价的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港至约定目的的港的通常运费和约定的保

险费,故卖方除具有与CFR术语的相同的义务外,还就为买方办理货运保险,交支付保险费,按一般国际贸易惯

例,卖方投保的保险金额应按CIF价加成10%。如买卖双方未约定具体险别,则卖方只需取得最低限底的保险险

别,如买方要求加保战争险,在保险费由买方负担的前提下,卖方应予加保,卖方投保时,如能办到,应以合

同货币投保。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按CIF术语成交,虽然由卖方安排货物运输和办理货运保险,但卖方并不承担保证把货送到

约定目的港的义务,因为CIF是属于装运交货的术语,而不是目的港交货的术语,也就是说CIF不是“到岸价”

按《1990年通则》的规定,CIF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如要求卖方先将货物交到港口货站,以及使用

滚装/滚卸或集装箱运输时,则使用CIP术语更为适宜。

在我国出口贸易中,按CIF条件成交的较为普遍,为了正确运用CIF术语,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必须认真核算运费

按CIF条件成交时,由于货价构成因素中包括运费,故卖方对外报价时,应认真核算运费,把运费因素考虑到货

价中去那种不分销售地区,不分距离远近,都按同一价格出售的做法,显然是不合适的。

卖方核算运费时,主要应考虑下列因素:

(1)运输距离的远近,同一种货物,如运输距离不同,其运输费用的也必然有别,所以在按CIF条件成交时,应

当核算运输成本,以体现地区差价。

(2)是否需要转船,一般地说,直达运输比中转船运输的费用低。所以按CIF条件成交时,不定期应考虑是否需

要转船,如在成交量少而双无直达班轮运输的情况下,货物必须中途转船运输,这势必增加一笔转船的费用,

此项费用,也应计入运输成本交考虑到货价中去在CIF条件下,不考虑转船与否,都按同一的价格出售这种不计

成本的做法,也是不合理的。

(3) 运价变运的趋势,买卖双方按CIF条件成交时,在确定货价的同时,应考虑市场运价变动趋势以及各种附加

费,把运价变动的风险打到货价中去,防止出现只顾成交,不顾运输和只管货价,不管动价的偏向。

2.必须正确理解和处理风险与保险的关系

风险和保险是即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不同的概念。在CIF条件下,如上所述买方应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

险,买方为了转嫁风险,本应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但买方为了省事,在洽商交易时,要求卖方代办保险,并

商定保险费计入货价中,由于CIF货价中包括保险费,故卖方必须约定条件自费办理保险,卖方为买方利益所进

行的这种保险,纯属代办性质,如果事后发生承保损失,由买方凭卖方提交的保险单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能

否索赔到手,卖方概不负责。

3.必须明确大宗商品交易下的卸货费由何方负担

在国际贸易中,大宗商品通常洽租不定期船运输,大多数情况下,船公司承运大宗货物,一般是不负担装卸费

的,因此,在CIF条件下,买卖双方容易在卸货费由何方负责的总是上引起争议,为了明确责任,买卖双方应在

合同中就卸货费由谁负担的总是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当买方不愿负担卸货费时,在商订合同时,可要求在CIF后加列Liner Terms(班轮条件)或Landed(卸到岸上)

或Under Ship’ Tackle(船舶吊钩下交货)字样。

当卖方不愿负担卸货时,在商订合同时,可要求在CIF后加列Ex ship’ Hold(舱底交货)字样。

上述CIF后加列各种附加条件,如同CFR后列各种条件一样,只是为了明确卸货费由谁负担,它并不影响交货地

点和风险转移的界线。

4.必须搞好单证工作

按对CIF术语的传统解释,CIF属象征性交货,卖方负有向买主提交约定的装运单据的义务,买方则负有凭装运

单据付款的义务,也就是说,在CIF条件下,买方是凭单据和付款对流的原则,因此,即使在卖方装船以后至交

单这段时间内,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只要卖方提交的符合要求,买方就不得拒收单据和拒付货款,而只能先

付未赎单,然后凭所取得的有关单据向船方或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追回损失,CIF交易实际上是一种单据买卖,

由此可见,装运单据在CIF交易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所以在发前实际工作中,应重视和搞好单证工作,当然

,CIF是单据买卖说法,并不意味着可以因此而减轻卖方交货方面的责任,CIF的卖方,除应提交约定的装运单

据外,还应保证交运约定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