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的计算方法如下:
1、累计工作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年休假5天;
2、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同意,才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职工应休未休假的,单位需要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一、以下情况下员工不享受年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二、不给员工年假算不算违法,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公司不给年假,但按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的,不算违法;
2、既不安排年休假,又不支付工资报酬的,违法,可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
总之,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要经职工同意,如果不休年假还不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工资,就需要受到罚款等处理。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