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以增加政府对经济直接或间接干预的方式大大缓解了大萧条所带来的经济危机与社会矛盾。通过国会制定了《紧急银行法》、《农业调节法》、《国家产业复兴法》、《社会安全法》等法案。
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新政基本结束,但罗斯福新政时期产生的一些制度或机构如社会安全保障基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美国住宅局 、田纳西河谷管理局等至今仍产生着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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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结果
到1939年,罗斯福总统实施的新政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新政几乎涉及美国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其中多数措施是针对美国摆脱危机,最大限度减轻危机后果的具体考虑,还有一些则是从资本主义长远发展目标出发的远景规划。它的直接效果是使美国避免了经济大崩溃,有助于美国走出危机。
参考资料来源:
罗斯福新政的特点是政府干预国家经济,开创了国家干预经济的新模式。罗斯福新政,主要是在保留资本主义自由企业的前提下,政府对经济进行全面干预。一是经济政策指导方面,放弃了自由放任政策,转向国家干预;二是政策内容方面,国家政府加强了对金融,工业,农业和社会福利等方面全面干预;三是目的方面,开始了以克服经济危机为目标,但其根本目的是维护资本主义制度,巩固资产阶级统治;四是经济模式方面,开创了国家干预经济发展的新模式,促进了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
罗斯福新政(The New Deal)是指1933年富兰克林·罗斯福(小罗斯福)就任美国总统后所实行的一系列经济政策,其核心是三个R:救济(Relief)、复兴(Recovery)和改革(Reform),因此有时亦称三R新政。救济主要针对穷人与失业者,复兴则是将经济恢复到正常水准,针对金融系统的改革则试图预防再次发生大萧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