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文具有被动性:
批复的写作以下级的请示为前提,它是专门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公文,先有上报的请示,后有下发的批复,一来一往,被动行文,这一点与其他公文有所不同;
2、内容具有针对性:
批复要针对请示事项表明是否同意或是否可行的态度,批复事项必须针对请示内容来答复,而不能另找与请示内容不相关的话题。因此批复的内容必须明确、简洁,以利下级机关贯彻执行;
3、效用的权威性:
批复表示的是上级机关的结论性意见,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的答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违背,批复的效用在这方面类似命令、决定,带有很强的权威性;
4、态度的明确性:
批复的内容要具体明确,不能有模棱两可的语言,使得请示单位不知道如何处理。
扩展资料:
批复的正文格式:
1、批复缘由要点出批复对象,称收到某文,或某文收悉。要写明是对于何时、何号、关于何事的请示的答复,时间和文号可省略,然后写明做出批复的依据,最后用“现批复如下”或“现做如下批复”进行过度;
2、批复意见是针对请示中提出的问题所作的答复和指示,意思要明确,语气要适当,为什么同意,为什么不同意,为什么某些条款不同意,注意事项都要写清楚;
3、批复的结语相对简单,一般为“此复”或“特此批复”或者可以不写,无需再书写其他内容,以体现批复的精简。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