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称:多西他赛
性状:本品为淡黄色至黄棕色澄明的粘稠液体。
适应症:
1.多西他赛适于先期化疗失败的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的治疗。除非属于临床禁忌,先期治疗应包括蒽环类抗癌药。
2.多西他赛适于使用以顺铂为主的化疗失败的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的治疗。
用法用量:多西他赛只能用于静脉滴注。所有病人在接受多西他赛治疗期前均必须口服糖皮质激素类,如地塞米松,在多西他赛滴注一天前服用,每天16mg,持续至少3天,以预防过敏反应和体液潴留。
临用前将多西他赛所对应的溶剂全部吸入对应的溶液中,轻轻振摇混合均匀,将混合后的药瓶室温放置5分钟,然后检查溶液是否均匀澄明,根据计算病人所用药量,用注射器吸入混合液,注入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的注射瓶或注射袋中,轻轻摇动,混合均匀,最终浓度不超过0.9mg/ml。
多西他赛的推荐剂量为75mg/m[sup]2[/sup]滴注一小时,每三周一次。
成份:本品化学成份为多西他赛,专用溶剂为乙醇的灭菌水溶液。
药理毒理:多西他赛为紫杉醇类抗肿瘤药,通过干扰细胞有丝分裂和分裂间期细胞功能所必需的微管网络而起抗肿瘤作用。
多西他赛可与游离的微管蛋白结白,促进微管蛋白装配成稳定的微管,同时抑制其解聚,导致丧失了正常功能的微管束的产生和微管的固定,从而抑制细胞的有丝分裂。
多西他赛与微管的结合不改变原丝的数目,这一点与目前临床应用的大多数纺锤体毒性药物不同。
不良反应:
1.骨髓抑制:中性粒细胞减少是最常见的副反应而且通常较严重(低于500个/mm[sup]3[/sup]),可逆转且不蓄积。
2.过敏反应:部分病例可发生严重过敏反应,其特征为低血压与支气管痉挛,需要中断治疗。停止滴注并立即治疗后病人可恢复正常。部分病例也可发生轻度过敏反应。如脸红,伴有或不伴有搔痒的红斑,胸闷,背痛,呼吸困难,药物热或寒战。
3.皮肤反应常表现为红斑,主要见于手、足,也可发生在臂部,脸部及胸部的局部皮疹,有时伴有搔痒。皮疹通常可能在滴注多西他赛后一周内发生,但可在下次滴注前恢复。严重症状如皮疹后出现脱皮则极少发生。可能会发生指(趾)甲病变。以色素沉着或变淡为特点,有时发生疼痛和指甲脱落。
4.体液潴留包括水肿,也有报道极少数病例发生胸腔积液,腹水,心包积液,毛细血管通透性增加以及体重增加。经过4周期治疗或累积剂量400 mg/m2后,下肢发生液体潴留,并可能发展至全身水肿,同时体重增加3公斤或3公斤以上。在停止多西他赛治疗后,液体潴留逐渐消失。为了减少液体潴留,应给病人预防性使用皮质类固醇。
5.可能发生恶心,呕吐或腹泻等胃肠道反应。
6.临床试验中曾有神经毒性的报道。
7.心血管副反应如低血压、窦性心动过速、心悸、肺水肿及高血压等有可能发生。
8.其它副反应包括:脱发,无力,粘膜炎,关节痛和肌肉痛,低血压和注射部位反应。
9.肝功能正常者在治疗期间也有出现转氨酶升高、胆红素升高者,其与多西他赛的关系尚不明确。
禁忌:以下患者禁用:
1.对多西他赛或吐温-80有严重过敏史的病人;
2.白细胞数目小于1500个/mm[sup]3[/sup]的病人;
3.肝功能有严重损害的病人。
药物相互作用:体外研究表明CYP3A4抑制剂可能干扰本品的代谢,因此当与此类药物(如酮康唑、红霉素、环孢素等)同时应用时应格外小心。
注意事项:
1.多西他赛必须在有癌症化疗药物应用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由于可能发生较严重的过敏反应,应具备相应的急救设施,注射期间建议密切监测主要功能指标。
2.在肝功能异常患者、使用本品高剂量治疗患者和即往接受铂类药物治疗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使用多西他赛剂量达100mg/m[sup]2[/sup]时,与治疗相关的死亡的发生率会增加。
3.所有病人在接受多西他赛治疗前需预服药物以减轻体液潴留的发生,预服药物只包括糖皮质激素类,如地塞米松,在多西他赛注射头一天开始服用,每日16mg,服用4~5天。
4.中性粒细胞减少是最常见的副反应。多西他赛治疗期间经常对血细胞数目进行监测。当病人中性粒细胞数目恢复至]1500个/mm[sup]3[/sup]以上时才能接受多西他赛的治疗,多西他赛治疗期间如果发生严重的中性粒细胞减少([500个/mm[sup]3[/sup]并持续7天或7天以上),在下一个疗程中建议减低剂量,如仍有相同问题发生,则建议再减低或停止治疗。
5.在多西他赛开始滴注的最初几分钟内极可能发生过敏反应。如果发生过敏反应的症状轻微如脸红或局部皮肤反应则不需中止治疗。如果发生严重过敏反应,如血压下降超过20mmHg,支气管痉挛或全身皮疹/红斑,则需立即停止滴注并进行对症治疗。对已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病人不能再次应用多西他赛。
6.多西他赛治疗期间可能发生外周神经毒性。如果反应严重,则建议在下一疗程中减低剂量。
7.如已观察到的皮肤反应有肢端(手心或足底)局限性红斑伴水肿、脱皮等。此类毒性可能导致中断或停止治疗。
8.肝功能有损害的病人:如果血清转氨酶(ALT和、或AST)超过正常值上限1.5倍,同时伴有碱性磷酸酶超过正常值上限2.5倍,存在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高度危险,如毒性死亡,包括致死的脓毒症,胃肠道出血,以及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感染,血小板减少症,口炎和乏力。因此,这些病人不应使用,并且在基线和每个化疗周期前要检测肝功能。
规格:每支2ml。
贮藏:2-8℃,密闭、遮光保存。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03662
生产厂家:四川协力制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