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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A治疗肝癌的适应证禁忌症

RFA治疗肝癌的适应证禁忌症

RFA治疗肝癌的适应证:

1、直径≤5cm的单发肿瘤或最大直径≤3cm的3个以内多发肿瘤,无肝内一级血管、胆管分支侵犯或远处转移,肝功能Child-PughA级、B级。可以单独应用RFA技术,也可以在TACE/TAE(经导管动脉化疗栓塞/经导管动脉栓塞)后择期行RFA治疗。

2、直径>5cm的单发肿瘤或最大直径>3cm的多发肿瘤,肝功能Child-PughA级、B级。多与其他微创介入技术联合应用,如先行TACE/TAE,再择期行RFA治疗。

3、肝癌外科切除、RFA、TACE/TAE等术后肿瘤残余/复发/新发;不能切除的中、晚期肝癌;肝功能Child-PughA、B级。

4、患者等待肝移植前控制肿瘤生长以及移植后复发、转移。 绝对禁忌证:

(1)意识障碍。

(2)全肝弥漫型肝癌。

(3)心、肺、肝、肾等主要器官功能衰竭。

(4)胆系感染、败血症。

(5)不可纠正的凝血功能障碍。 相对禁忌证:

(1)肝门部门静脉主干癌栓、肝段下腔静脉癌栓。

(2)中量~大量腹水。

(3)肝功能Child-PughC级。

(4)PTA<50%。

(5)PLT<50×109/L。

(6)TBIL≥51μmo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