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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需官

军需官

历史官职

(1)军中佐官名。清末设于新军,掌军需事务。军一级设总军需官,镇一级设正军需官,标一级设副军需官。(2)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有一、二、三等军需官,其军阶分别为上尉、中尉、少尉,掌理海军军需事务。

军需的解释 1 ∶军队所需的给养、被服、装具、日用品等物资的统称;泛指军队作战、训练和生活上所需的物资和器材2 ∶军队的旧职务名,办理军需业务的人员

官的字典解释 官 guān 在政府担任职务的人:官吏

官名。北魏置。魏书·长孙肥传: 长孙安都“显祖时,为典马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