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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全面小康社会”?

什么是“全面小康社会”?

小康是在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同志提出的,20世纪末全国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也就是初步达到小康水平。

这种小康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

所谓低水平就是现在仅仅是进入小康社会的门槛;不全面,因为现在还存在着很大的不平衡。

根据国家统计局研究的成果,2000年末,全国初步达到小康水平的人口是75%左右,现在全国还有3000万人的温饱问题没有解决,城镇还有近2000万人生活在最低社会保障水平线以下,农村还有几千万人口是低水平的不巩固的温饱。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是没有解决温饱的要尽快地解决温饱,并且要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达到小康;

温饱不巩固要巩固温饱,温饱解决了要向小康前进,变成一种全面的小康。十六大所提出来的就是要建立一个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要让全国十几亿人口过上小康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