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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问题

纳税问题

那看样你是制造业了,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要以下税国税:增值税:月初1--10号 所得税(一季度一次年终汇算清缴季度末15号前年终4月30日前)地税:营业税:1--10号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7号前 有时还有基金呵呵,不少吧

如果是: 全月应纳税所得税额 税率 不超过1500的部分 5%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那么黄先生该月的工薪是55/5%+3500=1100+3500=4600元 但是实际是: 全月应纳税所得税额 税率 不超过1500的部分 3%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那么黄先生该月的工薪是(55-1500*3%)/10%+1500+3500=100+1500+3500=5100元 希望可以帮助你

这位提问者,我来纠正你的时间上的错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为自2011年9月1日起为3500元,非居民纳税人的附加费用扣除标准为另加1300元,而且你的举例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的部分正确的为3%,请你以后举例时将时期应列举正确,免得会误导人们!不好意了。

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 是2011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黄先生4月缴纳个税55元是按旧的个税表缴纳,起征额是2000元,是九级累进,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20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黄先生该月的工薪是 2800元。

这个就是4600呀 不过 第一级税率好像是3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