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注销需要的材料如下:
1、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携带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和其他税务证件;
3、发票领用簿及未使用、未验旧的发票;
4、被吊销工工商执照的,还需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纳税人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复性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6、非居民企业应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8、按规定应收缴的其他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
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