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某信息公司招聘打字员,要求被录用的打字速度为每分钟150字以上。试用期间,主管发现小周平均每分钟仅能录入120字左右。该公司应用下列哪种方式解除与小周的劳动合同:
A.提前30天书面通知小周本人
B.无需提前通知,可以随时解除
C.应与小周协商一致后解除
D.提前3天书面通知小周本人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劳动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题干中小周在试用期间,又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所以某信息公司可以无需提前通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选择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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