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单位的监控室不允许私人调取的,可以报警,随后由警方带您一起查看。
根据浙府法发〔2007〕2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海宁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在集中整治中,对其中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屡教不改的人,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八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严格实施查处。擅自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店门口的车位,尤其是正对大门的车位,停车矛盾由来已久,市民有正当停车的权利,商家也有不希望妨碍正当经营的诉求。事实上,这也不是不能解决的矛盾,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商家大门口是不是要划车位。车位紧缺的确要资源最大利用,但是也要用得合理、用得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