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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批准进口临床使用的特殊药品品种

已批准进口临床使用的特殊药品品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4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办法”的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必须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进口准许证》,方可办理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

已批准进口临床使用的特殊药品品种:

一、麻醉药品

二、精神药品

三、含麻醉药品复方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