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协议在几个方面不同于老协议。首先介绍没有变动的内容。老协议基于资本比率的概念,即分子代表银行持有的资本数量,分母代表银行风险的计量指标,统称为风险加权资产。计算出的资本比率不得低于8%。
9. 根据新协议的要求,有关资本比率的分子(即监管资本构成)的各项规定保持不变。同样,8%的最低比率保持不变。因此,修改内容反映在对风险资产的界定方面,即修改反映计量银行各类风险的计量方法。计量风险加权资产的几种新方法,将完善银行对风险的评估,从而使计算出的资本比率更有意义。
10. 老协议明确涵盖的风险加权资产有两大类,一是信用风险,二是市场风险。在此假定,在处理上述两类风险时,其它各类风险已以隐性的方式已包括在内。关于交易业务市场风险的处理方法,以巴塞尔委员会1996年公布的资本协议修订案为准。新协议对这部分内容不做调整。
11. 新协议第一支柱对风险加权资产的修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大幅度修改了对老协议信用风险的处理方法,二是明确提出将操作风险纳入资本监管的范筹,即操作风险将作为银行资本比率分母的一部分。下面分别对这两方面内容进行讨论。
12. 在上述两个方面,新协议的主要创新表现为分别为计算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规定了三种方法。委员会认为,坚持采用单一化的方法计量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既不可取又不可行。相反,对于这两种风险,分别采用三种不同方法有助于提高风险敏感度,并允许银行和监管当局选择他们认为最符合其银行业务发展水平及金融市场状况的一种或几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