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增10天假期是育儿假。
2020年3月20日,《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由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新增“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假期98天”等内容。
7月,《辽宁省女职工权益保护办法(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办法(草案)》提出,女职工1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并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日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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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早在去年宁夏就施行了十天的育儿假,2019年11月起,《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实施。《条例》中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共同育儿假。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育儿负担,《条例》还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0至3周岁婴幼儿照护服,规定女职工比例较高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为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提供便利。
参考资料来源:
“共同育儿假”正式入法!夫妻每年各10天假!
《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高票通过提案,创新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育有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
其实近年来,一些国际机构发布的数据都显示:中国女性劳动参与率远超全球平均水平。生育、带娃的同时又要兼顾事业,对每一位中国职场女性来说都是巨大的挑战。为此国家也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为职场妈妈们保驾护航。比如:
1、延长产假:部分地区可休至婴儿满一周岁;
2、延长生育津贴发放天数,调整生育医疗费待遇;
3、设立育儿假,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弹性工时;
4、保胎、备孕也可享受这些待遇......
如今,女性承担了太多的生育压力和工作压力,但有了这些政策,相信妈妈们都会喜笑颜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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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育儿假”这在全国,尚属首创。此前,江苏省鼓励用人单位,在女方产假期间,安排男方享受不少于5天的共同育儿假。简单说,是给老公放的,还是和女方的产假挤在一起…而宁夏这次假期更长,福利更大,还和产假分开实施。
也就是孩子在3岁之前的每年,都可以和父母度过一个悠长美妙的假期,能有效减少丧偶式育儿的问题。此外,为进一步减轻家庭育儿负担,该条例还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0至3周岁婴幼儿照护服务;
规定女职工比例较高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为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提供便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