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广西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学年度广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计划的通知》(桂教师范﹝2018﹞29号)要求,学年度,我局将继续组织实施广西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计划。为做好优秀退休教师的招募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教目标
通过公开招募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到乡村学校支教,加强乡村学校教师队伍力量,带动受援学校教师教学水平整体提升,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支教时间
支教时间为2018—2019学年。原则上支教时间不少于1学年,鼓励优秀退休教师连续支教。
三、支教地点
支教地点为乡镇及以下的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县城所在地的乡镇学校)。支教志愿者可以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受援学校进行申报(详见附件1),本乡镇支教志愿者优先本乡镇申报,乡镇中心小学推荐的志愿者可优先。
四、招募人数
自治区安排我市2018—2019学年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名额94个。
五、招募对象
招募对象为我市退休的优秀中小学教师(获桂平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班主任),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乐于奉献,自愿到乡村支教。
(二)身体健康(特别是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者不得报名),退休未满5年(2014年-2018年),能够承担支教期间的课堂教学和其它教育教学工作。
(三)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高级职称(中学高级教师或小学中的中学高级教师)、中级职称(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欢迎特级教师、自治区名师、名校长和“八桂名师”等人员参与报名。
(四)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所在地招募岗位的其他要求。
六、支教形式
优秀退休教师支教志愿者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支教活动,同时也可以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共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支教活动。
七、补助经费
(一)补助标准
优秀退休教师支教志愿者统一按照3万元/学年/人的标准进行生活补助(1学年按照10个月计)。
(二)资金使用
根据桂政办发〔2015〕130号精神,2018年拟统筹自治区支教走教专项经费用及中央下达的“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中的“银龄讲学计划”经费以启动该项计划。
八、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募公告(7月10日)。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同时发布招募公告。我市在桂平市教育信息网、贵港市教育信息网(教育OA公文收发)发布招募信息。
(二)自愿报名(7月11日至31日)。符合条件的优秀退休教师可以到乡镇中心小学或初中查阅招募信息,按照自愿的原则,选择支教的岗位,下载填写《广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申请表》(附件2),桂平市2018年广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信息表(附件3),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退休批复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桂平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上交市教育局三楼人事股进行资格审核。
(三)资格审查(8月1日至10日)。教育局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通知入围面试人员考核的时间和地点等具体事宜。
(四)面试考核(8月13日至17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募人员按1:1.5比例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面试考核,按照面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拟招募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和体检地点另行安排,体检费用由应募人员承担。
(五)公示公布(8月20日至24日)。应募支教志愿者面试考核、体检合格后,由市教育局将拟招募人员名单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招募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六)签订协议(8月30日前)。市教育局与拟招募人员签订支教志愿服务协议(附件4),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支教时间、支教学校、支教方式和内容、办公与生活条件、生活补助,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正式签约前,退休教师须提供近三个月体检报告和审核盖章后的申请表。
(七)上岗任教。2018年秋季学期开学前,签订协议书的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根据市教育局的安排到受援学校任教。
九、保障政策
(一)支教志愿者在岗期间,由市支教办组织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等不适合继续支教的,予以解除协议,并按时间比例追回相应补助费用。
(二)志愿者在1年服务期满后,对有意向继续从事志愿服务的支教志愿者,在相关条件符合的情况下,下一年度可以续签志愿服务协议书。
(三)服务期间,支教志愿者不转户口。
(四)各受援学校要切实为支教志愿者提供工作、生活、安全等方面的必要条件,方便其工作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