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日照市召开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会议,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对不规范地名标准化处理提出了明确意见。
据了解,今年市地名委新命名10条道路,对6条道路进行了更名,东港区去年对30条道路进行了命名。 但居民区、建筑物“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依然存在,尤其是包括外国地名的“洋”地名问题较突出。 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健全完善地名管理制度机制,及时为社会提供准确便捷的标准地名信息服务,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
会议对不规范地名标准化处理提出意见。鉴于有些小区、建筑物已经建成多年,名称早已载入不动产证书,更改名称既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不便,又会产生很大成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不规范地名分四类情形分别作如下标准化处理:
(一)直接认可为规范。对于具有“大”“怪”特点但通名相对准确的,直接认可。如:“某某国际广场”“某某豪庭”“某某山庄”虽名不符实,但“广场”“庭”“庄”等通名规范,予以认可。
(二)略作变通。如“某某·某某花园”等 带有非文字符号的名称,去掉非文字符号 ,改作“某某某某花园”。
(三)添加通名“小区”。本身缺少通名的,具有“大”“怪”等特点有通名但通名不准确的,添加通名“小区”。如,“某某世嘉”缺少通名,添加“小区”改为““某某世嘉小区”;“某某城”虽有“城”作通名,但通名不准确,添加“小区”改为“某某城小区”。
(四)更改名称。一是具有“大”“怪”特点但尚未建成、未办理不动产证书,更改名称不会给群众造成较大影响的,更名后备案。二 是洋名、重名,必须更改。“洋”名是清理整治重点,必须改 ;现有重名的,按照“谁先备案谁优先”的原则,对先备案的认定为规范名称,给予保护,后提出备案的视为重名,必须更改。
对于第一、二、三类地名标准化处理后,不动产证书等有关证照上已经产生的信息不必更改,未来产生的以及公开宣传、户外标识牌等要更改为规范名称。对于第四类,规范备案后相应标志、信息均需及时做出更改。
另外根据规定, 属旧城(村)改造的原则上沿用原名称,传承地名文化。
本次清理整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同时建立住宅区、建筑物名称备案机制,对于2019年以后审批项目的名称备案,按照事权划分原则,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分别负责本辖区内住宅区和建筑物的名称管理工作。
前期,日照市民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不规范地名集中清理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部署开展不规范地名集中清理整治活动。
附列入清理整治范围的不规范地名认定原则和标准:
根据要求,以外国人名、地名以及使用外语词及其汉字译写形式命名的“洋”地名,一定区域范围内多个地名重名或同音的“重”地名必须更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