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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三转”指的是什么?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三转”指的是什么?

首先,纠正你问题中的错误问法。纪检监察是各级纪检机关和监察部门的“单位”或者是“工作”的通称,具体到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是两家单位的合署办公后的称呼,而纪检机关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监察部门是政府序列部门。你所问“各级政府机关”设立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说法是错误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是双派驻,分别由各级党委、各级政府设立,其中政府机关是不能设立纪检机关派驻机构的。可能比较拗口,但明确一条,党委、政府各自权限和工作区域不同,不能混淆。

其次,回答你的问题。根据党章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根据《行政监察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向政府所属部门派出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中央层面,在党的十四大后,重新明确了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派驻、派出和内设的纪检机构、监察机构均实行合署办公。后来,各省市自治区及市地、区县一级都参照中央做法设置了纪检监察派驻派出机构。除中央外,纪委是各级党的一套领导班子,其地位和职权在历次机构改革中,都于各级各部门之风,单独制定和实施方案。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也予以保留和沿传。

第三,延伸你的问题。你可能关注的是,近几年来地方上推行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这次推进改革,按照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纪委部署要求,自上而下的推进,主要体现在“统一”上,即将由各部门直接管理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现了由上级纪委、监察局在人、财、物、车、干部选拔使用、工作考核等各个方面的直接管理,实行上级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党组、行政双重管理的办法,突出垂直管理的作用,体现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