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已经开放了几年的二胎政策。全面倡导第二胎政策,并鼓励每个家庭有更多的孩子。当然,也将支持这方面。对于那些农村分娩,有了相关的补贴政策,所有有第二个孩子的家庭在再次分娩时可以领取产假津贴,农村地区的第二次生育也将增加15天的假期,这部分假期也将根据实际情况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申请人提供资料:
1、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3、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4、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5、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6、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系农村居民且只有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
女:
(一)该子女为女孩的;
(二) 一方为六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三)一方的兄弟姐妹均系农村居民,都不具备生育能力且未收养子女的。
夫妻双方系农村居民,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子女均系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第十七条 夫妻一方是城镇居民、另一方是农村居民,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的,不适用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农村居民由政府统一安排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三年内,适用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农村居民通过其他方式转为城镇居民已经领取生育证并怀孕的,生育证继续有效;未怀孕的,不适用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第十八条 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除适用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外,夫妻均系少数民族,一方是农村居民的,可以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夫妻均系农村居民,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的,可以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