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国家统一、保卫祖国安全是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对国家应尽的基本政治义务。履行这一义务,包括维护国家统一、保卫祖国安全两个方面。掌握这个知识点,可以从了解这种基本政治义务的内容和明确青少年如何履行这种基本政治义务两个方面去把握。
从内容来看,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保卫国家安全和依法服兵役两个大的方面;从这种义务对青少年的要求来看,应从思想观念和具体的行为实践两个角度去把握,明确如何结合自身实际去自觉履行这种义务,不断增强爱国主义情感,提高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 青少年应该:
①自觉维护国家统一,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利益。
②坚决拥护和支持我国政府在对台问题上的方针政策。
③坚决同一切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作斗争。
④自觉肩负起国家统一、民族振兴的使命,立志成才,报效祖国等。
根据2015年7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根据2015年7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国家安全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维护国家安全: 1、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2、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3、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直接或通过所在组织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4、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公民和有关组织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5、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国家安全工作秘密。 6、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 7、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
1.捍卫国家主权,与一切危害国家主权的行为做坚决斗争。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4.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5.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