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冒名在公号上发文污蔑淘宝等,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健林将该公号所属的北京韩商互联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1000万元。
按照韩商公司的说法,涉案微信公号并非公司在运营,而是公司工作人员将营业执照借给了21岁的男青年杨某,杨某便用公司的营业执照注册了涉案公号,对于杨某的运营,公司没有过问过。这说法显然难以让人信服。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及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合法凭证,是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的。韩商公司冒着违法的风险,将营业执照借给杨某,让杨某公照私用,是犯糊涂,还是装糊涂,公司与杨某之间怕是心知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