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区一个人可登记一辆车。
根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个人申请增量指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住所地在本市;
2、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
3、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住所地在本市的情形包括:
1、本市(含增城市、从化市)户籍人员;
2、驻穗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3、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3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籍人员;
4、在穗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本市累计3年以上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第十六条个人取得增量指标后,不得再次申请增量指标。
扩展资料:
根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被盗抢后需要重新购置中小客车的,申请增量指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盗抢证明;
2、书面承诺追回被盗抢车辆后,放弃增量指标申请资格,或者放弃已经取得的增量指标,或者在使用增量指标新购置的车辆和被追回车辆中择一封存出售或者报废,并承担全部费用。
根据前款规定出售或者报废的车辆,不产生更新指标。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