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我个人感觉单位有单位的规章制度,员工既然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关系,就应该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通常单位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待领导批准同意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以便单位领导按排人员,接替你的工作岗位。特别是幼儿园工作,一个萝卜一个坑。
现在虽然通讯业发达,可以通过电话或微信申请,但领导没有收到电话微信,或者收到了没有给你答复,而你颤自离开岗位,责任应该由你承担。单位领导按旷工处理,应该是合情合理的举措。
以上只是个人看法,对错?敬请懂法律人士点评!
这则新闻我之前简略的看了一下,当时只觉得一股闷气堵塞在心里无处发泄,但始终与我无干,最后不了了之!
这会恰巧在问答见到对这个事件的讨论,我一时间火气就蹭蹭蹭的往上冒,仿佛自己已经卷入了事件的中心,成为亲历者参与始末!既感到义愤填膺、又感到悲哀与无奈,同时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人满心的不屑与讽刺!
我们都知道我们这个社会在法治之外最大的就是人情了,这个新闻让我看到的是一个没有情分的世界和不守工作纪律的当事双方,于是我满心嗟叹。
微信作为我们工作、生活、交通、出行日益重要的通讯工具,似乎几将成为我们行为与行动的风向标!也几乎能够完全促使我们接受来自于它对我们的间接遥控!
在工作与事务中,微信的应用不仅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还能让工作在实际应用中产生效率!
一个领导不尽心尽责的去完成他分内的工作,就是玩忽职守!员工请假,是批准还是不批准都是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忽视了这条规矩,等同于公司的其它制度同样要被玩坏!这样一个领导又如何能够保证工作和工序执行到位?一个视公司规矩为无物的人,严格一点说就是破坏公司的安全生产!公司规矩如此滥用,私德就一定有问题!私德有问题的人又如何带领员工?而公权力的滥用一定容易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拿着公司的生命安全开玩笑,这样的领导还能任用吗?
再且,从人情上讲,一个工作领导,如果你不能够从大局出发做好协调工作,这样的领导也不适合放在管理岗位上。
领导要有亲民的形象,我们敬爱的周恩来总理还能够和掏粪工人亲切握手,作为普通管理阶层不能和员工打成一片,还置工作原则于不顾,是谁给他的官架子?如此令人寒心之举又怎么帮助企业生存和发展?
学校没有撤掉该领导的职位,只给全国人民敲响了一个警钟,凡是领导身份的人物都有行使相对特权的权利,领导部分行事上不作为不会被追责,这样一个警钟只会带给所有人震荡与不安!
在军队里,指令要按要求养执行!公司里、或者社会组织、甚至学校单位、政府部门都要讲究一个例行禁止和遵照执行,谁违反了程序或者规则,甚至纪律都要受到相应处罚和警告!这样才能够保证所有的运行机制健康稳定的运行。
依样,罗某的行为也同样是对工作纪律的怠慢,也应该受到合理的制裁!这一点固然无可置疑!
但是!如果把领导的行为等同于学校的处理方式,那么罗某必然处于一个尴尬的境地。
显而易见!学校自己划出的工作纪律等同于一张废纸,那么学校又如何能够要求罗某遵照工作纪律执行?
依理,学校与罗某签订的工作合同很明显有可以争议的部分!
正确的做法是,罗某的直属领导也应该受到相应的严肃处理!
今天刷抖音。
看到一个很有争议的话题,我相信大家也都比较感兴趣。
那就是微信请假究竟算不算数。
01女子孕期微信请假被辞退获赔22万
在详细说明这个问题之前。
我先来说两个最近因为这问题上热门的例子吧!
黄女士之前一直在某家汽车运输公司工作。
在2018年7月16日时,她怀孕了,去医院检查时被诊断为先兆流产。
于是医生建议其修养一个星期,她就把医生开具的诊断证书通过微信拍照片发给自己的直属上司刘经理,说明说明情况后在微信上申请请假一周。
刘经理在微信上表示同意她的请假,还很贴心的建议黄女士把此次的病假改为休年假。
本以为一周身体就能恢复的,可是黄女士一周后身体还未恢复,就再次向副经理陈某请假,还让其帮忙代为将此情况转告上司刘经理。
此事副经理陈某也答应了。
黄女士本以为这下可以安心的继续休养一段时间,谁知道却突如其来的收到了公司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即开除的通知书。
开除的理由居然是黄女士违反了其公司的请假规定,多日没有到单位上班,旷工多日。
讲白了就是以黄女士无故旷工为由直接把她给开除了。
这样一来黄女士肯定不服呀!
因为自己明明是向上级请假了的,并且已经获得了批准,这怎么能算是旷工呢!
最终黄女士向法院申请了劳动仲裁,最后裁决汽车公司向黄女士支付22万余元(工作年限从1998年10月——2018奶奶8月,共计20年余年的工龄)。
法院审理认为,微信请假不属于旷工行为。
此事很引起了热议,有网友认为20年的工龄,就一个病假就给辞退了,这公司是活该的,不因该这么对老员工。
个人认为,此事与是否为老员工并未太大的关系,而是与微信请假的过程相关。
一步操作不对,结果就完全不一样。
我们来看下面这个也是因为微信请假被开除的例子,相信大家就完全明白了。
02女子微信请假出去旅游,5天后归来被开除
罗某在某家幼儿园工作。
她与幼儿园签订了劳动合同(时间为从2015奶奶9月1日——2018年9月1日,共计3年)。
在2017年6月中旬(此时间段为合同在职期),她想出国旅游,这是需要办理出国签证的,而办理签证需要其工作单位给她出具《在职证明》。
所以其单位给她出示了证明,当办完签证之后,她就在微信上给领导请假,但是未得到领导的回复。
她也没管,直接就出国旅游了5天,回来后期工作的幼儿园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
理由和上述例子中的一样,均是违反了单位的劳动制度,连续旷工5日。
罗某仍然是不服,她认为已经在微信上给领导请假了,并且单位给自己出具了在职证明,这不是代表单位已经知晓自己请假的的事了吗?
所以她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最后的结果是她在微信上的请假记录领导并未回复,不能证明领导同意她请假,并且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仅仅是为了给她办理签证提供材料,也不能作为请假的依据,所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看到这里我知道大家心里都有数了,知道为什么两个同样的微信上请假例子,结果却是截然不同。
因为一个是领导在微信上有回复,另一个并没有回复。
那有人肯定问了,到底怎么才算是微信请假算数的呢?如果是领导故意不回复怎么办?
03微信请假算不算数
大家千万别被标题误导了,其实微信请假算不算数,其实这跟微信没太大的关系。
就比如上述中的两个例子,同样是微信请假,就因为一个微信有回复,一个微信没回复,所以差距就很大。
微信我们都知道,就是社交软件,可是这也能证明对方可能没看见你发的请假消息,只要他没有回复。
换而言之,即使他真的看见了,就是不想回复你,也不能证明你的请假算是成功了,因为这这只能证明他知晓你想请假,他并没有批准你请假,那你段时间就算是旷工。
这个事情是单位或者公司里面的制度问题,但如果因为这件事以后你想报复别人,别人用这段微信请假记录来说明事实,那这段微信记录就有用,但若是用在请假上,这条还没有得到领导回复的微信记录是没用。
其实从2020年5月1日起,电子数据已经可以作为证明事实的证据。
而电子数据就包含了微信聊天记录、短信、通话记录、图片、视频等这些,当然,现在用得最多的就是微信了。
但这些作为证据也是有条件的,因为微信本来就是个通信工具,所以说它仅仅是作为一个工具存在。
具体要用微信证明证明什么,这个还是得根据事情来定,因为公司并没有规定说:
谁请假都直接不需要其领导回复,只要其在微信上说一声,领导就必须得同意,回不回复都行。
所以无论我们在那里上班,因为什么事情需要请假,都按因该按公司的请假步骤来进行,不因该请霸王假,而且若是按正常的步骤请假了,即使后期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也能很好的有证据为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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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来源:澎湃新闻、新浪新闻
既然敢未获得批准就走,说白了也没把工作当回事,公司的规章制度你不遵守,也不要怪公司无情,你可能不是第一个这么做的人,但一定是最后一个
个人觉得两方做法都有欠缺:1,首先,当事人虽然给领导请假了,却没有收到回复就擅自离开在先,属于无组织无纪律状态。2,单位领导收到微信内容,却未及时制止,更没有回复,事后再直接开除,有公报私仇之嫌。3,单位直接给予开除,虽然合法,但是不合理不合情,当事人不可能接受。换位思考,换做任何一个人,也不能接受。如果有一个择中的处罚办法,比如取消年终奖金,取消年度评优资格,罚款若干等等,更能让人能够接受。
没回复可能是领导不愿批假或者是没看见信息,不管什么原因,至少也打个电话沟通确认吧?公司有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有它的运作机制。如果都这么随意那公司还怎么运作?如果因为突然缺少一人而耽搁了重要事情造成损失谁来负责?而且你是旅游又不是什么突发的紧急事情,完全可以提前当面请假沟通,好让公司提前做好安排。
5天假,等于请了一周,一般的公司这么久假都是需要领导签字,提前报备的,你请假一周你的工作就需要别人去干。而你只是给领导发个微信,领导没回你微信,等于没批,自己说走就走。
你把公司当什么,想上班就上班,想旅游就不用上班么,你以为公司老总是你爸?
我看了很多评论说公司没人性化,如果公司人人都这样,试问下,公司怎么正常运转?
如果你是老板,你公司员工都这样,你公司早倒闭了吧
看似请假这么一个小事,背后折射的却是一个人对待工作的态度。从这个事件来看,罗某的做法确实不妥。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每个单位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具体的工作制度有差异,但请假方面我想都会有批准后方可离开这样的规定,而且请假理由要正当。一个单位是一个有机整体,每个人的在岗在位才能保证工作的有序开展。其中一人请假,需要重新协调。比如罗某工作的幼儿园,其离开的五天肯定需要学校找人顶岗,但如果是突然的请假离开往往让学校措手不及。
微信请假表现的是对领导的不尊重和对工作的不负责。从事件看,罗某在微信上向其领导请假后,并未得到相关回复。而罗某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外出旅游的。未经批准的请假,单位可以认定为私自旷工。从这点看,罗某违反工作纪律在先。微信请假的做法却是不妥,即使无法当面请假,可以电话告知,获批准后请同事帮忙代写假条。
小事也可以看出一个人平时的表现。从学校的行为看,也就是对罗某做出了开除处理,我们可以推断,罗某平常的表现也不会太好。要不然学校也不会因为这一件事情,而将罗某开除。罗某就因为要外出旅游,而选择请假多天,她走后剩下的工作怎么办?学校方面有没有难度?走得这么干脆,可以看出罗某对待工作的不负责。
法院已经做出了判决,事实已经清楚。请假不是小事,不管在哪里工作都要准守单位的规章制度,任性而为只能自食其果。
请假是有规定的:
一,请事假需提前一至两天,向相关领导当面提出,领导批准后方算请了假。如遇特殊情况,也应电话直接说明情况,回来补假。
二,请病假,如不严重,需当面请假。如特殊情况,电话说明情况。如不能通话,家属应向相关领导说明。回单位后,凭医院证明补假。
微信请假,一是不尊重领导,二是领导不批准假,你也没办法。
不批假,你私自离开单位,也算你旷工的。
外出旅游比工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