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先到,发票后到,可以先以收据入账。如果不需要纳税你就可以简单补张支出证明单就行了,然后经手人签字就可以根据此入账。但如果需要纳税那就不能那样做了,可以入帐,但不能在税前扣除,也就是不能作为税收扣除项目。
暂估入账,会计分录如下:
先把暂估入账冲掉
借:原材料(红字)
贷:应付账款(红字)
再把发票入账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借:原材料 (不含税金额)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收到发票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xx单位
这种方法是一般单位在实际操作中使用的方法。
主要在所得税上,因为之所以暂估,是因为货已经到了,但是发票没到,所以暂时无法确认税金。但是企业要生产当然就先把材料领走了,等到发票到了,再冲销暂估。原则上这是很正常的事件。
但是,无论是会计准则上还是税法上都规定没有合法票据不能入账,然而暂估的就是还没取得发票,但是买来的材料已经用于生产,计入了产品成本,这就相当于虚增了产品成本,从而减少了利润,也就减少了所得税。所以,如果暂估了,就要尽快取得发票,最好不要跨年度,否则所得税汇算的时候就要把暂估的这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了。
直接问题没有,因为你暂估的时候不会暂估进项税。
只要不在根据这个暂估成本就可以了,如果暂估成本就会减少所得税应税额
没有问题。不要跨年度就是了。
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