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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个药品集中采购

25个药品集中采购

9月1日,多省市医药采购网站发布或转发了《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宣布4+7带量采购试点扩标正式启动。此轮采购9月24日在上海开标。

根据《文件》内容,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城市(以下简称4+7城市)及已跟进落实省份执行集中采购结果的基础上,国家组织相关地区形成联盟,依法合规开展跨区域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根据安排,9月24日当天早上八点半开始接收申报材料,上午十点截止递交并公开申报信息,下午两点供应地区开始确认,预计当天可出结果。

参与联盟地区包括: 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盟地区4+7城市除外。

《文件》要求集中采购品种共计25个 ,分别是阿托伐他汀、瑞舒伐他汀、氯吡格雷、厄贝沙坦、氨氯地平、恩替卡韦、艾司西酞普兰、帕罗西汀、奥氮平、头孢呋辛酯(头孢呋辛)、利培酮、吉非替尼、福辛普利、厄贝沙坦氢氯噻嗪、赖诺普利、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氯沙坦、依那普利、左乙拉西坦、伊马替尼、孟鲁司特、蒙脱石、培美曲塞、氟比洛芬酯、右美托咪定。

附具体采购品种(指定规格)目录:

《文件》显示,中标规则较第一批“4+7”带量采购也有变化,破除了独家中标规则,最多允许三家中标,中标企业分别占据一定市场,实际中选企业为1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50%;实际中选企业为2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60%;实际中选企业为3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