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卖方我觉得问题倒是不大,你可以和他签一个房屋买卖协议,大概内容就是买方现行支付一半房款,卖方将该房屋交付于买方居住使用,剩余房款在买方得到拆迁补偿款后几日内(你们自己商量)一次性支付给卖方,卖方在得到剩余款项的同时配合买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有一方未按本合同执行,违约方将赔付另一方违约金(还是你们自己商量)!
这样做最起码保证你在没有拿到全部款项之前房子的权属始终是你的,即使有一天他不给你尾款或者违约了,国家的法律只是认可产权证上的产权人是谁的名字,这个房子就是属于谁的,到时候如果大家撕破脸了,你到法院起诉要回房子是绝对没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