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大楼安全管理办法
为保障公司正常的办公秩序,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体现公司良好的精神面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安全保卫1、办公楼内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由行政管理部负责,各部门有责任协助行政管理部共同做好本责任区内的防盗、防火、防诈骗、防治安隐患工作,以保证办公区域正常工作秩序及财产、人身安全。办公楼内由保安24小时值班,办公楼开门时间为早6:30—晚9:00。下班后严格控制人员进入楼内,各部门如有特殊情况或加班晚走,应提前与保安值班室联系,否则保安人员有权拒绝出入。
2、建立访客登记制度,来访人员进入楼内联系工作,前台人员应进行询问,并拨打内部电话联系,确认后填写《访客登记表》方可进入,来访人员离开时需将由被访人签字的登记表交回,方可离开。3、各部门工作人员需在非对外办公时间加班的,需填写《节假日出入人员登记表》,办理好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否则保安有权拒绝进入大楼。4、员工上、下班除携带自己私人物品外,严禁携带公司物品离开办公楼,如员工确需将上述物品带出办公楼须填写出门条,写明物品的名称、数量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否则保安及前台人员有权拒绝物品带出。
5、楼内不准收废品、推销等闲杂人员进入,如发现上述人员进入楼内,将追究前台及保安人员的责任。2(二)其他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