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控股股东(absolute holding stockholders) :控股股东拥有50%以上的有表决权的股份,能绝对保证对控股子公司的高管的任命和经营
相对控股股东(relative holding stockholders) :拥有的股份不足50%,但仍能决定子公司的高管和经营,一般情况为不足50%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或受其他股东委托,合计具有最多投票权
至于占多少个席位那要视情况而定了
兰州“黄河事件”失败案例分析一、“黄河事件”始末 黄河企业集团是以家族成员为核心进行经营管理的一家民营企业.集团的掌门人杨纪强.从企业发展的长远着想,一直做着将企业由家族式企业转为现代企业的探索。1993年12月,集团拿出部分优质资产.成立了由其控股的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黄河集团的发展和向现代企业转制的努力和探索,得到了当地政府的热心扶持,1997年甘肃省获得6个上市名额,其中一个指标就给了兰州黄河股份有限公司。 准备上市时,杨纪强希望借公司上市的机会,把转制再向前推进一步,1997年9月.杨纪强聘请了曾长期跟踪报道黄河集团的记者王雁元为黄河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并任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股份公司的上市和宣传工作。1999年6月23曰.兰州黄河股票上市,杨纪强出任公司董事长,王雁元任该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此外,聘请了包括国内知名学者、中共中央党校教授王珏.国内公司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董安生等7名非出资人担任董事,王珏和董安生为独立董事,这7人占据11名董事席位的多数席位。 杨纪强是在矛盾中尝试着将自己的家族企业转为现代企业的。一方面。他认识到家族管理对企业发展的制约,特别是利用资本市场方面的局限'所以发起成立股份公司,并聘请社会人士出任董事会成员和经理人员。另一方面,他又想将股份公司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这是造成日后他同董事会一些人士产生矛盾的隐患,加之王雁元个人方面的原因,冲突很快爆发。 股份公司上市后不久,杨纪强与王雁元的矛盾逐渐暴露出来,最后到了剑拔弩张,不可调和的地步。王雁元指责杨纪强的家族公司即第一大股东'滥用控股地位,侵占股份公司资产'三次强行从股份公司划拔募集资金5107万元。从而招致一些董事会成员的不满,并提出辞职。而杨纪强指责王雁元未经董事会授权,并背着第一大股东和股份公司董事长,在多数董事会成员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以低价转让第一大股东的股权。其间,俩人多次召开各自召集的由部分董事会成员参加的董事会会议。两人的矛盾发展成为一部分董事会成员同另一部分董事会成员的矛盾。1999年11月6曰,甚至发生了董事长杨纪强和总经理王雁元分别在兰州和北京同时召集董事会的事。 为了恢复公司秩序,兰州黄河企业股份公司监视会和三家大股东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并获有关方面批复,于1999年12月29曰,召开了临时股东大会,占公司股份49。08%的6家发起人股东代表全票通过了会议议案:免去上一届全部董事和监事,选举产生了新一届董事及监事,继续选举杨纪强为公司董事长。杨纪强之子杨世江为公司副董事长,解聘全部高管人员,由杨世江兼任总经理。在新组成的董事会中,上届8名董事被全部换掉,其中王珏.董安生两位独立董事请辞亦未获挽留。董事长和他的两个儿子占据了11席中的三席,这次临时股东大会是董事长与总经理的个人冲突暂时划上了句号,公司的经营管理恢复了正常。但上市后公司的内部纷争、董事会人士的大更迭,使杨纪强企业转制的努力受到挫折。
董事会成员数量在5-13人之间,一般控股股东占据的席位至少超过一般,即7人,同时一般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席位也是控股股东的。
绝对控股股东(absolute holding stockholders) :控股股东拥有50%以上的有表决权的股份,能绝对保证对控股子公司的高管的任命和经营
相对控股股东(relative holding stockholders) :拥有的股份不足50%,但仍能决定子公司的高管和经营,一般情况为不足50%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或受其他股东委托,合计具有最多投票权
您的提问过于笼统,一般是相当于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