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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工商注册,代理人要负什么责任?

代理工商注册,代理人要负什么责任?

《中华人民共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第六十七条规定“代理人知道被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的,或知道被代理的事项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工商局第一联系的是法人,如果法人联系不到,那么工商局会通知当时的代办人。

公司上任何问题是和代理人没有关系的。代理人只是负责代办工商而已。

不过如果你代办的公司刚转让过去是做倒卖发票的,那么工商局会调查你。轻微问题的话会把你拉黑,你以后无法进行代办。

不过不会有其他问题大问题,只是跑腿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