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商投资法》第三十六条,外国投资者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投资活动,限期处分股份、资产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实施投资前的状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以上法条,针对外商禁止投资的行业,公司不得对外籍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无论外籍员工直接还是间接持股公司。对负面清单等文件中规定外资有持股比例限制的行业,在针对外籍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时,相关股权比例不得超过外资持股比例上限,且股权激励还需要满足政府部门的其他要求(若存在相关明确规定)。
根据“资本小律”公众号的总结,关于外籍员工参与员工股权激励的方式,实践中有如下几种路径:
法律是没有限制的,只要符合股东四大类型:资金型、资源型、能力型、智慧型。就可以成为被激励对象。v:todaykk
据有关数据统计,我国推行员工持股的企业以高科技行业与民营企业为主,持股资金来源多是员工自筹,且通过委托第三方管理的方式进行员工股权管理。具体现状如下:
(1)推行员工持股的国企数量还较少
在我国各类已推行员工持股的公司中,民营企业占比最高。根据人大经济论坛数据35,在 2014 年-2018 年 6 月期间推行企业员工持股的 702 家上市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比达到 82.34%,远远高于国有企业(占比 13.25%)。
(2)推行持股计划的企业以高新科技行业为主
在目前推进国企股改的企业中,高科技新行业所占比例仍然远高于其他行业。主要是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对人力资源的依赖程度较高,其核心竞争力主要来自于对优秀人才的掌握。因此,对于这类企业尤其需要通过员工持股,使员工与企业在高速发展中共享收益,提升企业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的硬实力,同时也能实现改善公司股权结构,提升公司治理的目的。
(3)持股资金来源以员工自筹为主
根据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的《试点意见》,推行员工持股的资金主要为员工的合法薪酬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推行员工持股,其资金来源主要有:员工薪酬及自筹资金、控股股东借款、向第三方融资这三种方式。在当前执行过程中,许多公司混合采取了这三种方式。
2014 年-2017 年实施员工持股的 565 家上市企业中,使用员工薪酬及自筹资金的共 451 家,占比为 79.82%;使用持股计划奖励金 4 家,占比为 0.71%,向第三方融资 4 家,占比为 0.71%,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借款等 1 家,占比为 0.18%,上述各种方式混合使用的共计 102 家,占比为 18.05%。
根据上述数据分析,员工薪酬及自筹资金占上市公司推行员工持股资金来源比重最大。员工通过自行出资认购所在公司的股票,实质上是真正将自己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展现了其对公司治理和发展的高度认同和使命感,大大提升了公司的长期经营和战略发展的竞争优势。
(4)员工持股实施后员工股权主要以委托第三方管理为主
员工的持股形式主要有个人名义直接持有和通过合伙制企业、公司制企业、资产管理计划等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几种方式。而在间接持有的几种模式中,目前以委托第三方资产管理机构较为普遍。根据 2014 年-2017 年公布员工持股计划的上市公司数据,在总数 565 家实施员工持股的企业中 80.18%委托了第三方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直接持有或有限制,间接持有已有案例。
当然可以
应该可以,具体的请咨询律师。
《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范围之外的行业可以,但公司类型会因外国人持股而变更,需要商务部、外汇管等主管部门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