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 刘氏 岳飞16岁时与刘氏成婚,生云、雷二子。飞从军抗金,让刘氏照顾母亲,她却“两经更嫁”。刘氏后嫁与韩世忠军中一押队,韩让岳来取刘氏,岳飞只“差人送钱五百贯”而已。 后妻 李娃 李娃(1101~1175),字孝娥,与岳飞在战乱中相识,两人应在建炎二、三年间结婚 。飞从不纳妾,与李娃感情和睦,生有霖、震、霭(霆)三子。夫遇害后,李娃被流放岭南,仍坚持将儿孙抚养长大。冤狱昭雪后,李娃和三个儿子北归,终年75岁,葬于江州。
两个,前任妻子抛下家小独自跑了,第二任妻子李娃在岳飞被害后独自一人把几个孩子抚养长大以七十六岁的高龄去世。
岳飞从不纳妾,共有两位夫人。 1 岳飞16岁时与刘氏成婚,生云、雷二子,刘氏是岳飞的第一位夫人。 2 李娃,字孝娥,岳飞第二位夫人,生有霖、震、霭(霆)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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