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标准。
应聘者放弃或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考察的视作本人放弃。本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一)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聘用人选,在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并毕业生档案转到后,经审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列入教师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聘用人员应服从组织分配到相关学校工作,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须在2016年7月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届时将解除聘用合同或不能转为正式教师。
(四)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察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五)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
办理聘用手续的具体事项届时另告。
七、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二)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网站()。
其中,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
原标题: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201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普事聘公2015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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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舟山市普陀区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2015年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表
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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