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士授田凭据或称战士授田证,是依据中华民国政府于1951年10月18日制订的《反共抗俄战士授田条例》,先发给服役满两年以上战士或者遗眷战士授田凭据,待光复大陆再配发土地授田。然而因为时局变迁,立法院修法改为发配补偿金,于1990年1月3日起发放。
中华民国政府来台湾后,为延缓开出的“五年反攻成功支票”兑现压力,于1951年10月18日制订“反共抗俄战士授田条例”,规定服役满两年以上战士或遗眷,未来待光复中国大陆后,授予年产净燥稻谷二千市斤面积之田地。
行政院复在1954年5月19日10颁订“反共抗俄战士授田条例施行细则”,然为稳定军心,再于1956年7月10日公布“反共抗俄战士授田凭据颁发办法”,先行颁发“战士授田凭据”,并在当天开始实施发放,希望透过前后总计70万张的凭据,能对三军还有敌后游击队士气产生“稳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