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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护理记录更需注重证据保存——《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学习之

简化护理记录更需注重证据保存——《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学习之

简化护理记录更需注重证据保存——《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学习之三卫生部新出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取消了一般护理记录,目的是要减少护士记录医疗文书的时间,更多地来到病人身边,为病人提供更多、更好、更直接的服务。这种良苦用心可以理解,也顺应了当前的医疗形势,但目前医疗纠纷的高发生率,使得提供证据保存的护理记录显得尤为重要。

在临床工作中,常见的护患纠纷是住院患者外出不归,发生意外引发纠纷。

对此的处理一般有两种对策:一是在患者入院时,明确告知住院期间不得离院,如果必须外出要经过医护人员允许,并签署意见书,保留联络畅通;二是发现患者私自外出,医护人员第一时间与患者联系,并将当时的情况全面、真实地记录在案,将证据固定下来,以备纠纷处理时使用。

在临床工作中,出现患者自杀、猝死或坠床等意外情况时,患方会认为护士在第一时间没有发现问题而引发纠纷。

实际上应该积极寻找原因,为医师抢救提供有效证据,这也是客观固定证据的办法。

护理人员在护理工作中的维权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这也是为患者健康负责的一种行为规范。要充分明确简化护理记录和强化证据意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取消一般护理记录后,在护理文书中记录客观的事实,完全符合法律证据相关性、客观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