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私盐是指未经过朝廷允许,个人私自售卖盐,而经过朝廷允许的盐贩卖就是官盐。现代的私盐即通常所说的粗盐、平锅盐,是未经加工处理的矿井盐,其特点是含碘量大大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且有害杂质多,外表多表现出颗粒较粗,色质黑(含碘盐晶莹透白)。在古时私盐违法主要目的是控制盐业的税收,而当前私盐违法是因为它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问题。
旧时凡由官府生产经销或向官府纳税后销售的食盐均称官盐。亦比喻合法的东西。私盐,是指违反政府有关禁令而私自生产、运输、销售的食盐。私盐的产生和泛滥通常同政府的食盐政策,特别是食盐专卖政策关系密切。一般说来,在食盐由民间自由生产、运销的时期,既不存在为官府垄断经营的官盐,自然也就无所谓私盐了,所以,私盐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食盐专卖制度(政策)的直接产物。
中唐以前,私盐问题虽已出现,但并不突出,这与这一时期政府财政对盐利的仰赖尚不强烈和制盐技术的不发达,制私成本较高有很大关系。而中唐以后,私盐之所以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经济问题,则主要在于政府对盐利控制的加强、制盐技术的进步和制私成本的降低。中国古代为法所禁之私盐最早出现于何时、何地、何类人所为,史无明载,一般认为西汉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实行食盐官卖,严禁私煮之后,盐始有官、私之分。鄙意以为,私盐既与官府对盐利的垄断有关,则它的出现当在政府实施食盐专卖政策之后,而中国古代实行食盐专卖早在春秋时期的齐国就开始了,齐桓公时的管仲被认为是中国食盐专卖政策的创始人。
私盐中往往含有过量的矿物元素,长期摄入对健康极为有害。如未经精制的井盐中可能氯化钡含量较高,食用会引起四肢麻木等;私盐如有苦味,多半是含镁和钙元素量过高,食后可致人胃肠不适、腹痛、腹泻等;更严重的是,私盐中一般不含碘或含量极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