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和约》:为结束克里木战争而签订的和约。
俄国和英国、法国、奥斯曼土耳其帝国、撒丁、奥地利、普鲁士于1856年3月30日在巴黎签订。
主要内容:
①俄国将卡尔斯城及其占领的奥斯曼帝国其他领土归还土耳其,法、英、撒丁将占领的塞瓦斯托波尔、巴拉克拉瓦等克里木城市归还俄国。
②承认奥斯曼帝国与欧洲列强同盟有共同利益,各国尊重其独立和完整。
③宣布黑海中立,黑海各港口和水域对所有国家的商船开放,禁止各国军舰航行,俄土均不得在黑海沿岸设置兵工厂。
④多瑙河在国际委员会监督下实行自由通行和免税。
⑤俄国让出比萨拉比亚南部,使其并入摩尔多瓦公国。
⑥瓦拉几亚、摩尔多瓦和塞尔维亚诸公国仍处于土耳其政府宗主权之下。
和约还附有3项协定,主要内容是:
重申1841年伦敦公约关于禁止除土耳其以外所有国家的军舰在博斯普鲁斯海峡和达达尼尔海峡通行的规定;限定俄国和土耳其在黑海担任警戒任务的轻型军舰的数量,每方可拥有6艘各800吨的汽船和4艘各200吨的船只;规定俄国不得在波罗的海奥兰群岛构筑军事工事。该和约削弱了俄国在欧洲和中东的势力,增强了法国在欧洲大陆和英国在中东的地位,使土耳其处于受欧洲列强摆布的地位。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世界上最早签订的关于工业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
我国于1985年3月15日正式成为该公约成员国。巴黎公约的规定分三类,即国民待遇原则、优先权原则,以及共同规则,其中共同规则是对商标、专利的保护所要求的基本规则,它规定了对国家标志的保护,即每个成员国都应拒绝使用国家或政府间组织的纹章、旗帜、徽章、官方标记及表示惯例和保证的检验标记等作为商标注册。但是,如果经这些国家或组织的主管当局允许则另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