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自身原因
青少年自身法制素养的高低是决定其是否违法犯罪的关键。一些青少年自身抵御能力差,法制观念淡薄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刺激,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

(二) 家庭原因
父母是孩子的家庭教师。而许多父母文化程度不高,经常打骂孩子,缺乏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子女染上恶习,父母没有及时纠正;父母离异导致孩子得不到有效的监管等都是重要的原因。

(三) 学校原因
学校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一些青少年流向社会、走向犯罪的重要因素。现在学校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教育手段方式欠佳(如对学生区别对待)许多学校成绩的好坏决定受老师重视的程度,导致许多学习上的差生产生破灌破摔,厌学、辍学等不良情绪,而这种不良情绪的堆积往往成为反社会人格形成的一大诱因。
2、法制教育的缺乏或者流于形式。 学校缺乏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很多青少年学生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

(四)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关照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诱因,重点说一下这个原因。
对未成年犯罪从宽处理,不适用死刑,采取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是考虑到未成年人还处于智力发育不成熟阶段,生理和心理还未发育完善,认识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比较脆弱,因此在制度上对未成年犯罪不是那么严格和苛刻,给予了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但是,刑法的这一价值取向在现实中是扭曲的。很多未成年人是以“我是未成年人,刑法也不能把我怎么样”的心态作出犯罪行为的,某种程度上强化了未成年人的犯罪意图。
所以,未成年人自身的法律知识缺乏,家庭教育和学校矫正机制也都没跟上,加上法律还是给出路的态度,往往囊括了一个孩子变成罪犯的大部分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