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其他事项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二)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八、受理地点、体检医院及联系电话
庐阳区受理点:庐阳区教育体育局303办公室
电话:、
体检医院:合肥市体检站(六安路与寿春路交口)
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
庐阳区教育体育局
2018年3月29日
原标题:2018年春季庐阳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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