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日前正式启动实施。
从2004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2033种,到此次公布的307种,目录如何 “瘦身”?药物品种如何遴选?
本报记者近日就此采访了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业内专家,解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从“临床必需”到“防治必需”
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原则的确立,是形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前提,也反映出一个国家建立医药政策的倾向和基本定位。
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药事研究部主任吴永佩教授说,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原则由“临床必需”改为“防治必需”,更强调了“防”与“治”的结合。
“瘦身”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一个重要变化。
北大光华管理学院刘国恩教授介绍说,这次公布的药物总数共307种,只占2004版基本目录2033种的1/7左右,已能满足临床将近80%的患者使用。
“这次基本药物目录是由临床医生和药物专家一起选,还要考虑基层用药的可及性。”
北大第三医院内科主任医师赵鸣武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许嘉齐表示,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非临床治疗首选的;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等,都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
基本药物目录中中药与西药的品种比例是1∶2。
卫生部药政司司长郑宏表示,把中成药、中药饮片纳入到基本药物范围体现了国家发展中药的基本国策。
从基层起步,坚持基础、基本
“如果把药物目录的关系比作一组同心圆,那最里边的圆是基本药物目录,再外面的圆是医保目录,最外边的圆就是全部药物品种。
从这个同心圆可以看出,基本药物是最核心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副司长李忠说。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坚持基础、基层、基本。
郑宏认为,目录在制定的时候,就是从基层起步,根据基层医院常见病、多发病所需药品,筛选出目录来,然后逐级到二级、三级医院,把日常诊疗中接触的常见病的首选药品综合上来,通过专家的遴选,形成国家层面的基本药物目录。
基本药物的遴选与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紧密相关。
照顾到地区、城乡的差异性,使目录在各地的实际使用需求和地方医疗卫生政策能够衔接,郑宏表示,目录由开始规定全部配备使用,调整为在特定的一些地区,允许根据地方的需要增加一些目录外的使用药品,满足当地的基本医疗卫生需要。
三年调整一次,保持相对稳定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非“一劳永逸”,而是要随着经济水平、科技水平、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而有所更改,因此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
郑宏说,基本药物目录是世界卫生组织上世纪70年代提出的,据测算到今年已出了第十五版,原来的药品已经调整了60%多,这就是一个推陈出新的过程。
“3年前,可能是最好的、最优的、价格上很合理的,随着管理标准、研发水平提高,药品品种会有变化,基本药物目录也要随之进行调整。
还要考虑疾病谱变化,当此类病人越来越少了,就需要进行调整了。
随着经济水平、支付能力的提高,把更多的药加进来,目录调整有出有进,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许嘉齐强调。
郑宏说,无论是现在还是以后三年,目录调整基本原则是要保持相对稳定的,要让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能够支撑。
(实习编辑:林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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