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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抵扣的最新政策规定

个人所得税抵扣的最新政策规定

个人所得税是大家不陌生的,对于劳动者而言,根据新出来的个税征收的点5000元之后也是更多的考虑中层工薪。当然在新的政策中有一些抵扣项目,通俗的来说,如果是租房,其缴纳的个税可以抵扣房租。那么个人所得税抵扣的最新政策规定?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新规不仅将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此规定极大降低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税负。请月薪5000元以上人员,结合个人薪资和实际情况选择按照下表准备专项抵扣资料,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到人力资源部备案,由财务部门申报个税审核相关资料。

1、子女教育

1000元/月

2、继续教育

400元/月

300元/月

3、大病医疗

5000元/月

4、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

1000元/月

1200元/月

5、赡养老人

2000元/月

1、在职人员,由单位统一办理

根据规定,除大病医疗以外,对于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五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以选择在任职单位每月【发放工资预扣预缴税款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其中纳税人在首次享受时,需要先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并报送给任职单位。任职单位比照“三险一金”的扣除方式,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2、不在职的个人:

个人可登录APP和网站自行办理,2019年1月1日,税务机关将正式发布远程办税端,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和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纳税人下载或打开这些远程办税端软件,通过实名注册获取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并进入软件操作界面,即可以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详见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三)。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四)计算应纳税额。

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4、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上文的个人所得税抵扣的最新政策规定、个人所得税抵扣的操作办法以及个人所得税税率基本规定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随时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律师咨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