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根据放射源、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
Ⅰ类放射源属极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种到1小时就可致人死亡。
Ⅱ类放射源属高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以致人死亡。
Ⅲ类放射源属中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
上述三类放射源为危险放射源。
Ⅳ类放射源属低危险源。
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
Ⅴ类放射源属极低危险源。
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