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与管理的内在要求,是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文明委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市委十四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扎实做好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检查验收的各项工作,确保我市2010年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两大战略思想,紧紧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这一中心工作,以“让城市更美好,让群众得实惠”为宗旨,促进观念更新,推动发展创新,着力实施我市“十一五”规划的战略部署,促进人与社会和自然的和谐发展,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新满洲里的步伐,实现进入全国文明城市的行列。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坚持科学发展观,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新满洲里的动力,把满足人的需要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使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成为人民群众实现自身发展的事业。
坚持群众主体原则。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以提高人的素质为核心,始终让人民群众成为创建主体,把每一项创建工作都作为陶冶人、教育人、提高人的过程,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参与创建中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坚持讲求实效原则。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以求真务实为根本,讲求工作实效,力戒形式主义,为广大群众多办好事、实事,确保抓一件、成一件、巩固一件。要注意把文明城市创建同部门工作有机地联系起来,并不断丰富其内涵,把创建工作转变为推进各项事业发展的内在动力。
三、迎检步骤
第一阶段:再发动、再动员、再提高阶段(3月—4月)
(一)成立迎检指挥部。组长由市委书记吴浩峰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四大班子领导担任,成员由各重点责任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迎检的各项工作,同时成立六个迎检工作推进组,负责所承担的创建工作。
1、政务环境推进组
组 长:凌 力(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副组长:郭锦明(市政府副市长)
周世明(市政协副主席、地税局局长)
联络员:白 岩、赵长利
重点责任部门: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委党校、市人事局、市信访局、市信息化办公室、市广电局、满洲里报社、市安监局、市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盐务局、市农牧局、市检察院。
主要任务:一是加强理论中心组学习;二是加强干部教育工作;三是加强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四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五是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六是加强行政监督力度;七是抓好勤政廉政建设,确保勤政廉政工作的满意度大于90%。(详见工作目标责任状)
2、法治环境推进组
组 长:田学敏(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宋朝晖(市人大副主任)
闫 敏(市政府副市长)
联络员:倪 玉
重点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建设局、市劳动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市法院、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市残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团市委、公安特勤消防大队、东山办事处、南区办事处、兴华办事处、北区办事处
主要任务: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二是加强法律援助与服务工作;三是确保市民对政府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满意度高于85%;四是做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五是做好维护男女平等工作;六是健全未成年人、老年人权益保护网络;七是保障进城务工人员权益;八是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九是加强基层党、团组织建设;十是加强社区居委会的民主建设与管理工作;十一是加强公
5、生活和生态环境推进组
组 长:张天喜(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齐翠萍(市人大副主任)
闫 敏(市政府副市长)
丁 昊(市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联络员:王立芳、郝玉胜、李松铎
重点责任部门:市文明办、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计生局、市劳动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城投公司、网通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铁通公司、联通公司、内蒙古有线电视满洲里分公司、市残联、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经济局
主要任务:一是加快推动经济发展;二是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三是做好道路名称与公